期刊文献+

谈法二题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公布以前,北京市人大组织各界(包括政协委员)协商讨论提修改意见。我应邀参加了这次会议。会上我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有关法院受理案件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我根据多年来做审判工作和律师工作的体会,深深感受到在法院立案这一程序之重要性。因此我提出人民法院对符合四项起诉条件的“必须受理”,强调“必须”二字的意义在于防止法院对于受理案件与否的随意性。
作者 梁文茜
出处 《北京政协》 1995年第4期48-48,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