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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笔字型”专利侵权案与《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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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12月24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轰动中外电脑界的北京王码电脑总公司(以下简称王码公司)诉中国东南技术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东南公司)“五笔字型”专利侵权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五笔字型”第四版在第三版的保护范围之内,使用这项技术的东南公司必须向王码公司支付必要的费用。判决一经宣布不啻巨石入水。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聘请的对本案做技术鉴定的专家组负责人曹又崎女士当庭表示,此判决与专家组意见大相径庭。中关村各大电脑公司纷纷表示声援东南公司。
作者 藤子
出处 《北京政协》 1995年第3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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