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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改革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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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86年12月2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后,至今已有8年多了。在破产法实施过徉中遇到的难点,提出了法制改革的新课题。保证经费独立以避免行政干预破产程序是一个法律程序,离不开法院工作的独立与公正。虽然我国宪法笫126条早已写明:“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落实这一宪法原则的前提条件目前还有待于创造。
作者 曹思源
出处 《北京政协》 1995年第8期47-4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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