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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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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一九九三年国务院第129号令)的有关规定,下列单位已经我局批准,为指定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合法经营单位,现予公告。
出处 《视听界》 1995年第1期6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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