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中,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贯穿诉讼全过程的两个核心问题。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在认定事实和考虑如何适用法律时越来越多地需要借助科学技术手段的帮助,也即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实践活动的不断发展,促使了以这类活动为研究对象的司法鉴定学的形成和发展。司法鉴定学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正以独立的姿态呈现于法学体系之列。本文拟对司法鉴定学学科体系的创制与完善问题,略谈几点意见与设想,以期有益于此学科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化。
出处
《研究生法学》
1995年第1期38-42,共5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