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作为现代企业形式之一,是现代社会经济运作的基石;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股东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在公司法中法律的时间性、空间性及调整对象较之其他法律来说更为鲜明。尤其是在我国目前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特定的时间、特定的空间以及特殊的调整对象都不能不令人返观公司法的功能问题,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明确我国公司法应采取的价值取向,才能认清今后发展的方向。一、创建新型市场经济主体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要依法对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及其活动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
出处
《研究生法学》
1995年第2期15-18,共4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