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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意思自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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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律,以法律形式表现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条件。其以权利为本位,以私法为本质,是人类追求自我发展与解放的重要手段,意思自治,长期以来一直被奉为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历经几百年而不衰,本文拟对此加以浅薄探讨,以期有所收获。一意思自治的基本内涵。意思自治,是个人自由在法律上的充分体现,又称私法自治"Prinzip der privateautionming"杨崇森先生认为,它系指"私人之生活关系原则上应由各个人依其自由意志予以规律,国家只要消极的加以确认,而界以拘束力,不宜妄加干涉"大陆学者对此亦有所述及,"意思自治。
作者 张占良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研究生法学》 1995年第3期12-16,共5页 Graduate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陈小川等.文艺复兴史纲[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
  • 2[美]约翰·亨利·梅利曼,.大陆法系[M]知识出版社,1984.

同被引文献3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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