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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一方可以不经单位同意就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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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沈阳市某机械制造厂劳资处朱明问: 1993年初,我厂因科研工作需要对外招聘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市某科研机构的何某前来应聘,经试用合格被我厂录用并与之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由于何某工作出色,仅半年就被提升为课题组组长,厂内的一些重大科研项目的设计和决策也都请他参与。近来,由于我厂经营不景气,厂内在岗职工都70%开资。对此,何某非常不满。前不久,他向厂里递交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
出处 《党政干部学刊》 1995年第8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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