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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能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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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连市某服装公司李淼问: 我公司于1988年开始生产羽绒系列产品,因其质优价廉,很受消费者欢迎。为树立公司形象,保证产品不受侵犯,1992年9月,我公司以长期使用的“北熊”牌图形商标向国家工商管理局商标局申请了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发布注册公告,对我公司羽绒产品上的“北熊”商标予以注册。谁知我公司注册不到一年,浙江某市服装厂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争议裁定申请,对“北熊”商标的注册提出争议,并申请裁定。
作者 张洪潮
机构地区 通商律师事务所
出处 《党政干部学刊》 1995年第6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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