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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劳动部联合发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和各地有关部门照此执行。 《办法》中阐明,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各种形式的投资以及投资收益形成的、或者依法认定取得的国家所有者权益,具体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试行办法确定,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于100%,为国有资产保值。亏损企业暂用减亏额作为保值增值指标。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值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定,会同财政部门下达。
出处 《党政干部学刊》 1995年第6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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