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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组织代表开展视察 有效行使监督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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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泽普县人大常委会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将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作为有效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之一。近年来,泽普县坚持组织代表视察活动时,注意把党委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视察的内容,使泽普县的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一、制定视察制度,确定视察内容199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颁布施行后,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和县、乡(镇)人大代表认真学习《代表法》
作者 唐庆丰
出处 《新疆人大》 1995年第8期27-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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