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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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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8—34)(1995年6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已由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1995年6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乡集贸市场的发展,加强城乡集贸市场的管理,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集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和设施。有若干经营者实行集中、公开交易消费品、生产资料的公共交易场所。
出处 《新疆人大》 1995年第8期33-3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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