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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群众之中,维护法律尊严——浅谈如何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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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是各族人民派往国家权力机关的使者,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代表来自于人民,又代表人民。各级人大代表都应具有强烈的代表意识,都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同各族群众同呼吸共命运,一切为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只有这样人大代表才能把国家的意志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作者 王培华
出处 《新疆人大》 1995年第3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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