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问答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问:选举法规定:"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5%"。这里所指的5%是如何测算的?答:另加的5%,其测算方法是基数加每1500人可增加1名代表数的和乘以5%,公式是:[基数40+(人口总数÷1500)]×0.05(5%)。如××乡的人口数是25508名,按选举法规定每1500人可增加1名代表,这样计算可以增加17名代表,加上40名基数就是57名,再增加5%的名额,应是57名×0.05=3名。
作者 本刊记者
出处 《新疆人大》 1995年第12期25-25,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