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强化人民政协职能,是章程修正案显著特点之一。修正案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同时,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内容,作了高度的概括和详尽的阐述。把参政议政列入政协主要职能,对政协职能作了如此明确清晰的规定,这在历次修订政协章程中还是首次。强化人民政协的职能,是新形势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通过这些年来的探索与实践,我们认为必须在"着重解决认识,着力提高水平,着实抓好制度"这三方面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