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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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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1988年4月的宪法修正案和199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土地无偿、无限期使用的历史宣告结束,从此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这一经济体制改革产物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取得了法律的规范和保障。它对于促进我国土地资源的商品化,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效益,推进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
作者 游劝荣
机构地区 福建省法学会
出处 《福建法学》 1994年第2期27-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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