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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交付执行问题之探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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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审判和执行有着密切联系,以对犯罪人裁量决定刑罚为内容的审判活动是执行的前提,以实现刑罚目的,实施判决确定的刑罚为内容的执行活动是审判结果的延伸。尽管审判和执行前启后继,但却涉及到不同司法机关的职能活动。审判职能专属法院,而执行在某些情况下由法院进行,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执行是劳动改造机关和公安机关的任务。因而,在审判和执行之间存在着法院判决如何交付执行的问题。关于交付执行问题,我国刑诉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对此也不够重视。
作者 叶邵生
出处 《福建法学》 1994年第2期41-42,共2页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5

  • 1金园园.《完善监督确保强制医疗执行到位》,载2014年8月21日《检察日报》第3版.
  • 2郭彦.《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若干思考》,载《监所检察工作指导》2014年第4期.
  • 3袁其国,主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重点与方法》,中国检察出版社2015年版.
  • 4金园园.??完善监督确保强制医疗执行到位(N)检察日报. 2014 (003)
  • 5李娜玲.域外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之比较分析[J].河北法学,2013,31(12):153-160. 被引量:8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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