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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该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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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 两辆货车同向而行,至一上坡处,A车鸣喇叭欲超越前方行驶的 B 车,B 车打亮让行指示灯。在 A 车超越 B 车时,B 车驾驶员陈×将方向盘往左边一打,致使 A 车将 B车的车帆布划破一道长30公分的口子,其它无损害。A 车驾驶员李×将车开前后停下,B车驾驶员陈×向李×索要1500元人民币作损失赔偿,李交出500元与陈,陈接收500元后,要李再交1000元,李不答应,陈就撬力捧打李×致伤。
作者 梁庭标
出处 《福建法学》 1994年第Z1期80-8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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