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3年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对刑法第127条规定的假冒商标罪的罪与刑进行了修改。但在刑法理论界和实践界中,人们对《补充规定》颁行后,刑法第127条是否有效,意见不一。一、分歧观点简介刑法第127条中的"假冒"的含义很不明确。之后,随着《商标法》的颁布和有关司法解释的出台,曾作为假冒商标罪处理的行为逐渐发展为下列六种:(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三)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四)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