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语言是帮助国家公务员达到行政目的重要的手段,在我国古代社会中,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各级官吏的语言能力,不仅重用具有语言特长的人才,而且还将语言运用能力作为一项选官制度长期推行,即所谓"身、言、书、判"。其中"言"的标准就是要求要有较强的语言运用能力。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1994年第5期47-49,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