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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继续教育法制管理的实践与探索(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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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二、科学的态度、求实的精神、深入的作风,严格的原则和开拓奋进的斗志是做好继续教育立法与执法的必备条件。 市科委在草拟地方性继续教育法规草案时,用了一年的时间,由专家、法学教授和管理人员十五人组成的研究小组,深入到150个区县局级单位和200多个大、中、小型企事业单位近二千次,反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经过八次修改才形成送审稿。市政府、市人大又经过一年半的协调、修改,于1989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才审议通过。几经曲折,关键是沟通各方在要不要立法和如何立法两个问题上取得共识,从而保证了地方性继续教育法规可行和有法律效力。在执法过程中,市科委每年要深入到四十多个区县局和二百多个企事业单位,宣讲地方性继续教育法规,指导、督促实施地方性继续教育法规,总结好的经验和作法,发现具有普遍性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在此基础上,还撰写《继续教育法制管理》。
作者 崔振凤
机构地区 天津市科委
出处 《继续教育》 1994年第5期10-11,共2页 Continuing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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