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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的行为应定徇私舞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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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杨××的行为应定徇私舞弊罪贺俭被告人杨××,男,35岁、原为浚县××乡派出所民警。1992年1月6日7时许,浚县××乡××村民王甲因向邻居王乙家门前路上放水,双方发生口角和厮打。在厮打中,王甲之父的上衣被撕烂,面部受伤五处,王乙受伤12处,王甲头前顶...
作者 贺俭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4年第4期39-39,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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