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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友好合作关系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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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友好合作关系条约》的决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总理李鹏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4年4月29日在乌兰巴托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友好合作关系条约》。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1994年第6期46-48,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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