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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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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贵州省风景名胜资源丰富,现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五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十六个。各风景名胜区均设有管理机构,但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性质却不尽相同,个别景区多家插手,政出几门,给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带来诸多弊端,不同程度影响了风景区事业的健康发展。按国务院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主管全国风景名胜区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城乡建设部门主管本区的风景名胜区工作。"
作者 陈永兴
出处 《风景名胜》 1994年第5期9-9,共1页 Business & Luxu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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