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风景区建筑"是指风景区内为游览、观景、休憩、文化娱乐、接待服务、信息购物等各项功能服务的各类建筑物的总称。风景区建筑除具备使用功能外,又与环境结合构成建筑景观,故亦称为风景建筑。 "环境原则"是指风景区建筑与环境关系的处理原则。这里所说的"环境"应包括自然风景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两大类。一、风景区建筑的环境属性所谓环境属性,即指风景区建筑与环境的总体关系,或者说风景区建筑在风景区总体环境中的地位。这是个基本认识问题。
出处
《风景名胜》
1994年第5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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