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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一定要写进我国宪法吗?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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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有的经济学家、党政干部与私营企业主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在理论、政策研讨会上,强烈要求修改我国宪法,把资产阶级法典中关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规定写进我国宪法,以保障和促进我国私营经济的顺利发展与快速发展。归纳起来,他们的观点和论据大致有如下几点:(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乃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论。有的同志说:“私有财产能否与公有财产一样在法律面前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平等权利。这些显然需要尽快地作出回答。市场经济中平等的交换要求以平等的产权为前提。对产权的保护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基本的制度条件或‘制度环境’,没有这样一种制度环境,资本的积累和生产就会受到阻碍。”有的同志则说:“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基础条件。”
作者 黄如桐
机构地区 中国社会科学院
出处 《红旗文稿》 1994年第13期17-2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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