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1994年第7期3-8,共6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