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次会议于10月21日、22日对母婴保健法(草案修改稿)和广告法(草案修改稿)分组进行了审议。委员们认为,两个草案修改稿吸收了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专家的意见,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通过。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10月24日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委员们的意见,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母婴保健法(草案修改稿)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1994年第7期15-18,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