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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后的法律形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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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后的法律形态何德平,胡保华法律形态亦称法律形式。企业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以某种法律形态即某种“商业身份”出现在经济舞会上。一个国家的法律对各种不同“商业身份”的企业,在企业组织机构、企业内部决策程序、企业自有资金来源和组成、企业...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4年第5期18-19,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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