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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止诉讼的民事裁定可否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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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中止诉讼的民事裁定可否抗诉王丽娜申诉人严某系某客车站的售票员,因同事谢某借其三本车票价值4320元不还,于1991年6月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了借据等证据。谢某在诉讼中反诉严盗窃其车票价值4000多元。经查,谢某称严盗窃车票4000多元一案经当...
作者 王丽娜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4年第5期34-34,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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