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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案件答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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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团伙案件答辩方法潘教平实践中通常所说的团伙犯罪,是指介于集团犯罪与一般共同犯罪之间的共同犯罪形式。由于它一般具有被告人多、罪名多、作案次数多,犯罪时间长、案情复杂等特点,使得对于团伙案件的法庭辩论,新同志往往担忧害怕,不敢大胆应战,一些老同志亦心有畏...
作者 潘教平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4年第3期32-34,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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