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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犯被逮捕后的工资待遇如何处理”之答复的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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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人犯被逮捕后的工资待遇如何处理”之答复的更正我刊1993年第10期“检察信箱”栏目中关于“人犯被逮捕后的工资待遇如何处理”的答复有误,谨向读者表示歉意,并作如下更正:根据人事部关于惩诫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人核函[1990]5号)第三条的规定:“...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4年第3期62-62,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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