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执法(包括司法)是法运行的重要环节,执法不严势将损害国家及法自身的权威与尊严。执法不严的成因包括:认识误区、地方保护与部门利益、低工资的负效应、权钱交易、监督乏力、素质不高、外部限制。执法不严的转变有赖于:第一,监督保证。制定和补充有关程序法,制约和规范执法权力,为执法监督提供审查标准。第二,物质保证。适当提高执法人员的收入和待遇,保证执法所需经费。第三,素质保证。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利法学素养,弘扬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文化,使法律规则得到社会成员在文化上的认同。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4年第12期5-8,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