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香港有一家名为"利宝源"的珠宝行,有一天在报上登了这样一则广告:(1)从即日起,凡在"利宝源"购买珠宝首饰,本行为您向保险公司办理3年以上的保险,第一年保险费免费,第二年只收半费,第三年顾客自付;(2)凡到"利宝源"购买珠宝首饰,只要没有损坏,随时都可前来以旧换新,日期不限;(3)凡在"利宝源"购买的珠宝首饰,一年后如需变卖,可以送回"利宝源",本行以原价的110%付款;(4)自见报日起,3个月内,各种首饰的售价一律按原价减少20%。这则广告引起的轰动自然不必多说,单说有些人大惑不解,以为"利宝源"
出处
《经济视角》
1994年第2期42-42,共1页
Economic 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