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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借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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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86年上海开办同业拆借业务以来,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初步形成了以专业银行为主体的庞大金融通信网络,对缓解资金供求矛盾起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一)同业拆借市场主体混乱。按照《同业拆借试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经人民银行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才能参与同业拆借活动。但在实际操作中,省地市"三级"人民银行都设立了"资金市场"。专业银行内部各职能部门,所属经营机构也纷纷走向同业拆借市场。企业也由银行出面或直接参与拆借,这种主体混乱的状况不仅不利于市场信息交流,增加交易管理成本,而且加大了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难度,不利于市场机制的运行。(二)资金拆借相当程度上成为变相的放款市场。建立同业拆借市场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调剂各金融机构间"头寸"的余缺,促进资金的横向流通。按规定。
作者 杨乐坤
机构地区 东北财经大学
出处 《经济视角》 1994年第6期24-25,共2页 Economic 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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