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五、《老子》存在论,政治思想的辩证法。 《老子》里所表现的客体“万物”、“百姓”的“自然”和主体“道”“圣人”的“无为”等思想,否定排除了主体对于客体的有意识的“人为”“作为”等作用。因此或许可以认为这一点和其以前的道家思想没有什么不同,其实不然。《老子》的“自然”和以前道家思想的路线大不相同,它是包含了最新思想的概念。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以前的道家思想是以存在论(ontology)为基础框架的。
出处
《民族论坛》
北大核心
1994年第4期88-96,21,共10页
Minzu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