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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质询应成为人大常用的监督形式质询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种重要而有力的监督形式。但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际监督工作中很少采用这一监督形式。代表或委员联名提出的质询案不是转为询问,就是转作重要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甚至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从未使用过质询权。究其原因,一是认为质询的质问责难程度很重,只能用于比较严重的违宪、违法和重大工作失误。二是害怕影响与受质询机关的关系,怕伤情面等而顾虑重重不敢用。质询是人大对"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4年第24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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