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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最早出现在乡镇企业中,以后又发展到城镇集体企业.由于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具有产权明晰、管理民主、行政干预少等优点,各地对实行这项改革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再一次对股份合作制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指出,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推广股份合作制形式.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4年第7期62-62,共1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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