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收抵免是指为了解决对纳税人在同一税种上,出现两次或多次重复征税而采取的一种抵减办法.其主要“特点是:1、征税主体是多元的,即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区和国家.2、纳税人跨越地区和国家,同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主体或国家负有纳税义务.3、征税对象或税源是单一的.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都明确规定:“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国家)分回的已经交纳所得税的利润,其已交纳的税额可以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在此,规范税收抵免对解决企业所得税重复征税和防止税款流失,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出处
《会计之友》
1994年第6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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