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电业财会制度改革讲座》一书中有关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销售利税率和成本费用利润率指标的计算方法提出了异议.认为:该书对这四个财务评价指标所规定的计算方法,未能遵循计算比率指标的基本原则—作比的两个项目之间应该保持严格的对照关系,因而依此计算的指标必然无法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营运能力和获利能力,甚至还会引起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误解.对此,本文从电力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实际出发,特别是结合电业会计核算的具体情况,重点阐了计算这些指标的正确方法.这些方法的原理既适用于电力工业企业,也适用于一般工企业.
出处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4年第3期124-127,共4页
Journal of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