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行分级分税制(简称分税制)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了解分级分税制的一般理论和作法,无疑对我们是大有裨益的。一,分级分税制的客观基础政府财政机制主要是配置公共品,从公共品的性质来区分,它可分为全国性的公共品,准全国性的以及地方性(非全国性)的公共品。所谓全国性公共品是指那些可供全国居民同等消费并且共同享受的物品,如国防;所谓准全国性的公共品是这样的物品,它们满足消费上的不均等性,那不同区域、不同的行政区的居民对这类物品的消费不是机会均等的,比如教育;最后,非全国性的公共品是指在地方层次上被消费者共同地、平等地消费的物品,比如地方政府提供的地方治安力量等。这类区域之间只存在很小的外在性。
出处
《财经政法资讯》
1994年第5期17-22,共6页
Information of Econom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