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日经济合作是属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合作的类型。传统的国际分工理论认为,这种类型的合作是产业或部门之间分工的结果。现代新型国际分工理论认为,这种类型的合作是产业或部门新技术革命带来的产业或行业内不同生产阶段的国际分工的结果。尽管两者有分歧,但这两种理论一致认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仍然是属于垂直型的国际分工,不同于发达国家之间的水平式的国际分工产生的经济合作,现有的资料表明,中日经济合作是互补性合作。日本的优势是可以提供高科技技术和资金,中国的优势是可以提供自然资源、农付产品、劳动力资源。日本应当发挥优势发展资金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产业,中国应当发挥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从选择两国经济合作的地域范围来看,中国境内的东北地区、华北、环渤海地区与日本最为相邻,是学者们颇为感兴趣的地方,出现了"东北亚经济圈""黄海经济圈"的探讨。
出处
《财经政法资讯》
1994年第6期35-40,共6页
Information of Econom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