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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艺术创作中心工作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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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艺术创作的组织管理机制,促进我省艺术创作的繁荣发展,使之服务于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经广东省文化厅批准,决定成立广东省艺术创作中心(以下简称"创作中心",设在广东省艺术研究所内)。第二条创作中心在广东省文化厅的领导下,
出处 《广东艺术》 1994年第3期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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