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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区域计划”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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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术语“区域计划”既包括“战略计划”部分,也包括‘“地区计划”部分。在20多年间实行的欧共体“区域计划”目前正处在萌芽状态。“区域计划”的实施紧密地同共同体的地区政策联结起来了。从1988年起欧共体的地区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区域计划”的构想作为基础的,其方针是根据地区计划和利用结构改革基金(structoralfunds)来鼓励向共同体的还不发达地区投资。在1989-1993年间从欧共体预算中为此目的拨款为630亿欧洲货币单位,这些资金将分配给住有欧共体52%居民的地区。欧共体地区计划包括4个新的方面,其中有区域计划、地区间和城市间网络,越境合作和城市计划方面的实验试制计划。目前欧洲地区发展基金预算约1%。用于这一措施上。在马斯特里赫特协定中赋予“区域计划”以巨大作用,在该协定中它是整个欧共体政策最重要的目标之一。从1989年末起欧共体委员会在“区域”和长期计划方面实行研究计划。在第一阶段规定进行一系列研究,其中包括对到2015年时期的人口趋势,欧共体都市化和城市的作用,工业地理配置的新因素和建设拉芒什隧道的地区方面的研究。这一阶段是以在1991年10月公布“2000年的欧洲:共同体地区发展预测”的总文件而告完成。1992年成立了附属于欧共体委员会的区域计划委员会,
作者 肖牧
出处 《管理观察》 1994年第10期10-10,共1页 Management Obser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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