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研院所一般应由研究、实验和管理三部分人员组成。目前,有部分科研院所的实验工人数量太多,他们从事与科研工作不相关或关系不大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的已成为纯盈利性生产企业。本文作者认为,对于人员构成比例严重失调的科研院所,应将已形成了一定生产规模的企业“嫁”出去,让其另立门户。这样做的好处是有利于保证开展科研工作所需的资源,也有利于企业的自身发展,有利于组织管理。将科研院所内部的企业“嫁”出去,关系到现行的科研管理体制变动,政策性较强,涉及面广,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出处
《管理观察》
1994年第10期36-36,共1页
Management Obser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