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西方企业主要是个人产权的组合在现象上企业是市场经济运转的中心,然而由科斯所莫定的产权学派认为,企业并没有比普通市场更优越的命令、强制和纪律约束等权利,它本质上仍是一种合约结构。企业的存在是由于市场交易成本的存在。企业内部看得见的手取代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大大节省了市场交易的时间和成本。一个个理性的产权所有者或其代理人为了得到更多的产出而组成了企业。企业当然应该有自己的法律地位,但企业本身是一种形式。企业本质上是产权所有者平等、自由、自主的组合形式。西方的产权学派把自己的研究重点放在不确定性、共有财产、产权界定和交易成本上,事实上这些理论都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即个人产权。产权自然包括所有权的问题,然而在西方个人产权天经地义,西方学者自然不会把重点放在这一层次的产权问题上。
出处
《产经评论》
1994年第1期59-61,共3页
Industrial Economic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