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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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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公司法》的颁布,进一步为建立规范性的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对国有企业的改革是一个强有力的推动。 一、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的意义 现代企业制度,就是公司法人制度。公司作为当今世界各国企业的重要组织形式,它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为法人,它不仅(?)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能够独立承担责任,而且它还必须是一个组织体,具有严密、科学的组织结构,是企业各种形式中最完善、最优越、最主要的组织形式。 中国国有企业把公司制度作为改革方向。
作者 高新才
机构地区 兰州大学经济系
出处 《组织人事学研究》 1994年第5期44-46,共3页 Organization and Personnel Management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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