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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方志记述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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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志书的篇目设计多数都是“两分法”的产物,一部分记自然,一部分记社会。“两分法”的社会部分将人和人的社会活动融为一体,认为记了人的社会活动就等于记了人的全部,因此往往造成人的主体地位不明确、不突出。
作者 刘柏修
出处 《江苏地方志》 1994年第1期12-13,共2页 Jiangsu Local Chroni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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