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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监督初探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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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以及较大城市立法迅速发展,各方面立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发挥。越是要发挥各方面立法的积极性,越要加强对立法的宏观监督控制,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协调。这方面的研究和工作应予重视和加强。一、立法监督的涵义我们所说的立法监督,是指对立法活动的监督,主要是指对立法文件的监督。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机关,对有关机关制定的法律性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是否相互矛盾和协调,进行检查并作出处理。立法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消除法律、法规之间的抵触和不协调现象,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概括地说。
作者 蔡定剑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4年第17期25-2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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