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带后,其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点:一是对把各种经济活动纳入法制轨道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不少人习惯于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模式;有的甚至认为法制是框框,是束缚,没有法律才能解放思想,才能发扬"敢闯、敢冒、敢试"的精神。二是有"怕、等、问"的思想。"怕",就是怕犯"相抵触"的错误。宪法规定,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什么叫"不相抵触"?宪法和有关法律并没有加以阐明,操作起来感到难度较大。"等",就是要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制定出经济方面的法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再来制定实施细则;